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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关于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相关事项的公告
分类:集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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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0 17:14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调整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含)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如有特殊情况,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不加点。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利率政策下限,合同利率按相应LPR加点幅度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已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减20个BP。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网站公示。
(二)固定利率贷款
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首套房贷,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将定价基准转化为LPR后,再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仍为固定利率。
利率调整变更生效后,将从变更生效的当日开始按照调整后利率执行,且本次利率调整仅对原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LPR加减点幅度进行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利率要素原则上不做调整。
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或低于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主要采用协商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如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客户可联系贷款服务行办理。
(一)对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还款正常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二套转首套”、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2023年10月23日(含当日)后,对于前期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仍可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通过后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于调整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异议处理
1.如您不接受自动调整,请您于2023年9月23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届时将不会根据前款规定对您的贷款利率进行自动调整。如您在2023年9月23日(含)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您同意按本公告进行自动调整。
2.如2023年9月25日变更生效后,您对本次自动调整后利率仍有异议的,可于2024年9月25日(含)前,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可将您的贷款利率恢复为本次利率调整前的原贷款利率水平。
3.逾期贷款归还拖欠本息、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利率调整须原贷款经办机构逐笔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原贷款机构将以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机构,并可按照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
(一)对于本次利率变更生效前的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四)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和支持!
特此公告。
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
2023年9月20日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常见问答
1.首套房贷需要向银行申请利率调整吗?
答:对于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首套房贷款,不需要您主动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统一对满足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批量调整。特别提醒您,如果您的贷款目前是固定利率定价,还是需要您主动发起申请。
2.公告及上述提到的“执行LPR定价”的LPR是什么?
答: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的英文简称,是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贷款参考利率,金融机构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公布LPR,现行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如2023年8月21日公布,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
3.本次利率调整所讲的加减点值是什么?
答: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对应当前您的贷款定价表现为:LPR加/减x个基点(每年x月x日重定价)。2023年8月2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LPR为4.2%,如银行给您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4.4%,即LPR加20个基点,20个基点就是加点值;如银行给您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4.0%,即LPR减20个基点,那么20个基点就是减点值。
4.集中申请期后还能办理利率调整吗?
答:集中申请期后,您可继续向我行提交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T+1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5.不良贷款会进行批量利率调整吗?
答:不良贷款不进行批量利率调整。您可在归还积欠本息后,通过我行手机银行在线申请。对于2023年9月25日-10月22日集中申请期内向我行提出申请的,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批量调整。集中申请期后,您可继续通过我行手机银行在线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
6.可以跨行置换存量首套房房贷吗?
答:不可以。借款人应向原贷款承贷银行提出置换或者降低利率的申请。